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道德 = 21% 不軌 + 62% 明知故犯

阿珠很憎阿朗,恨不得他死。金工課,二人被編作一組,合作燒焊;阿珠拿着噴火咀,阿朗負責固定鐵片。

(一)阿珠很想燙阿朗的手。
可是,(二)阿珠不認為熱力經鐵片傳導,足夠燙傷阿朗的手。
阿珠開火燒焊,怎料到,(三)阿朗的手給燙傷了!

你認為阿珠做得有幾錯?1分無錯,4分有點兒錯,7分超錯,你給阿珠多少分?

你認為阿珠應受多少懲罰?1分唔洗罰,4分輕判,7分嚴懲,你罰阿珠多少分?

前者是道德判斷,後者是過失誰屬,沒有必然關係的。甲酒後駕車,遇着有人衝出馬路,撞死途人;乙酒後駕車,一路無人,安然抵家;甲乙犯了相同的錯,甲所受的懲罰嚴重多了。懲罰的輕重,很視乎犯錯的後果;道德的對錯,則視乎當事人的行為和心態。

考慮另一情況。

(一)阿珠不想燙阿朗的手,只想快快完成工序,下堂離去。
(二)阿珠認為燒焊的熱力應會燙傷阿朗的手。
阿珠開火燒焊,幸好,(三)阿朗在熱力抵達之前放手,安然無恙。

你認為阿珠做得有幾錯?你認為阿珠應受多少懲罰?

這是幾年前一次心理實驗的翻版,旨在探討道德和懲罰的背後,是經過什麼樣的「計算」。這裏所指的「計算」,不是政客要拉誰下台的利益盤算,而是人類潛意識會把哪些因素考慮在內,什麼因素拉低道德,什麼因素拉高懲罰,道德和懲罰的「算法」有何異同?

實驗着眼三項因素:(一)當事人的 desire:有/沒有不軌意圖;(二)當事人的 belief:有/沒有預見壞後果的發生;(三)consequence:壞後果有/沒有發生。每項因素兩個可能(有/沒有),三項總共八個組合(以上示範了兩個),即有八段不同的故事,讓受試者給阿珠評分,然後再用統計學方法,分析各項因素影響評分的比重。

結果是,在道德評分的變化裏,(一)佔 21%,(二)佔 62%,(三)只佔 3%(加起來不夠一百,其餘是統計的不確定性)。對錯的判斷,後果發生與否並不重要,最重要是當事人有否預見壞後果發生;若果預見,而又不去阻止,即使天下太平,也是做「錯」。

懲罰呢?(一)佔 13%,(二)佔 50%,(三)佔 22%。後果變得重要一點,仍不及 belief 重要。令我詫異的是 desire 竟佔 13% 之多,即是說,我只要很想殺你,即使從沒嘗試殺你,也不認為能夠殺你,我已經應得 13% 的懲罰,那是不是多了一點?

在現實世界,後果看得見,當事人的 desire 和 belief 是看不見的,只有通過言行、往績、常識作合理推測。近日醜聞圍繞現任特首和兩位下任候選人,政客忽然注重起「道德」來,二字經常掛在嘴邊,就讓我用上述模型衡量一下曾、唐、梁三件醜聞對當事人的道德殺傷力。記着:

道德 = 21% 不軌 + 62% 明知故犯

(3% 後果實在微不足道,在道德判斷中可以不理)最重要是說服別人你沒有明知故犯,其次是表白心跡沒有不軌意圖。

先看唐英年。僭建風波裏,他道德滑坡至什麼地步?首先列出關於他的 desire 的兩個可能:

(1a) 他很想住大屋,很想僭建(有不軌意圖)
(1b) 他不想僭建,只想與太太保持良好關係(沒有不軌意圖)

再列出關於他的 belief 的兩個可能:

(2a) 他知道太太在僭建,但為了保持關係,只好吞聲(有預見壞後果)
(2b) 他不知道太太在僭建(沒有預見壞後果)

想不想僭建,只有唐英年自己知道;在解畫過程中,他和太太極力推銷 (2b) 的說法,企圖洗脫「明知故犯」的印象,只可惜,這樣做未免給人拿太太作「擋箭牌」的觀感,加上他說謊在先,挽救已經太遲。

再看梁振英的西九門。

(1a) 他很想幫朋友得獎(有不軌意圖)
(1b) 他管你朋友不朋友,只想取個銜頭,當個評審(沒有不軌意圖)

(2a) 他知道成為評審團之一,其他評審總會「俾俾面」,朋友得獎機會自會提高(有預見壞後果)
(2b) 他不認為能夠獨力左右賽果(沒有預見壞後果)

梁振英矢口否認認識對方,把自己牢牢放在 (1b) 的位置;評審團以多人組成,辯說 (2b) 也不太難;此事頂多怪責梁振英疏忽漏報,道德殺傷力大極有限,原先「爆料」的人難道沒有更黑的材料?現在追究的政客,何不花精力在一些更有「回報潛力」的事情之上?

曾蔭權呢?

(1a) 接受款待,「回禮」是理所當然的(有不軌意圖)
(1b) 從不打算「回禮」,只想貪點小便宜(沒有不軌意圖)

(2a) 不論「回禮」與否,總有瓜田李下之嫌,豎立不良榜樣(有預見壞後果)
(2b) 無所謂啦!富翁慷慨,根本不稀罕什麼利益;傳媒和立法會監督,我輸送不了什麼;瓜田李下?做個朋友啫!(沒有預見壞後果)

堅持 (1b),顯得曾蔭權貪婪,不懂人情世故;堅持 (2b),則顯得他天真,天真得連公職人員的基本規條也忘記得一乾二淨。如何辯解,也難全身而退,難怪當天答問會曾特首只能以言辭懇切的委屈表情熬過那生命中最長的三千六百秒。

(2012 年 3 月 10 日 信報副刋)

學術參考:
Fiery Cushman (2008), “Crime and punishment: Distinguishing the roles of causal and intentional analyses in moral judgment,” Cognition 108, 353–380. doi:10.1016/j.cognition.2008.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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