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世上最著名的雙重標準(續)

數星期前談及醫家普遍認為大麻的害處比煙酒為小,但我們的法律卻往往對大麻的管制較嚴。這雙重標準的來由,我們看過美國的例子,現在看看英國。

英國把受管制藥物分成三級:A最嚴,B中等,C最寬。大麻原屬C級,今年一月被移往B級。從新評級前,政府曾委託Advisory Council for the Misuse of Drugs作過顧問報告,報告根據大麻各方面的害處進行評估,並作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把大麻保持在C級,這是醫學界認為其害處較輕的又一明証。

很明顯,英國政府不是這樣想。官方說法是,把大麻升級,是為了「給公眾一個訊息」,讓公眾知道政府打擊毒品的「決心」。為了對顧問報告表示專重,官方說法不斷強調他們採納了報告內21項建議的其中20項,卻「忘記」指出哪一項沒有得到採納。偏偏最是眾人焦點、最tangible的那一項反報告而行,而其他intangible的建議卻一一採納,還不忘騎劫數字。

大麻在美國的「遭遇」,是法律細節堵了科學的邏輯;在英國的「遭遇」,是政治凌駕理性的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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