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乘搭港鐵東涌線,列車停在南昌站好久未開,心中不禁泛起一個疑問:平日搭地鐵,多少時間「浪費」在停站?這當然視乎起點和終點。乘一站,不用停;乘二站,停一次;乘十站,停九次;乘一百站,停九十九次;可見車程愈長,停站「浪費」的時間比例愈大。此外,也視乎站與站的距離。東涌線、西鐵線、東鐵線的車站較為疏落,站與站之間的行駛時間較長,故停站時間比例較小。
時間和精力所限,我未能搭盡港鐵全線,只能在過去數週抓緊幾次搭乘鐵路的機會,計一計時。我把「停站時間」定義為列車停定至再次開動的一刻,並非車門開啟的長短,請留意。每次車程都在下午五時至六時半,該是繁忙時段不錯的反映。
某天,我長沙灣站上車,目的地大埔墟。列車開動,花了 1 分 06 秒開到深水埗,停留 37 秒,再用 1 分 14 秒抵達太子,下車,走到對面月台轉車。這一程,由長沙灣至太子,共用 2 分 57 秒,當中停車 37 秒,即有 20.9% 時間在車廂呆等。
車來,上車,列車走了 1 分 15 秒到達石峽尾,停留 33 秒,然後 1 分 33 秒後抵達九龍塘,下車,轉東鐵。這一程,由太子至九龍塘,共用 3 分 21 秒,當中停車 33 秒,即有 16.4% 時間在車廂呆等。
這兩段行程雖短,卻概括了港鐵的兩項「特性」:(一)停站通常在 30 至 40 秒之間(除非一些非常繁忙的轉車站,如東鐵九龍塘站,繁忙時間停上 1 分鐘絕不出奇);(二)市區路段(即荃灣線、觀塘線及港島線大部分)站與站之間極少超過 2 分鐘。
九龍塘轉上東鐵,北往新界,站與站的距離開始拉闊,停站時間比例縮小。這一程往大埔墟,共用去 18 分 14 秒,當中停車 2 分 24 秒,只佔全程 13.2%。
另一天,我由調景嶺往九龍塘,途經九站,停站時間 22.4%,即超過五分一車程在車廂呆等。
翌日,深水埗往荃灣,途經七站,停站時間 26.2%,超過四分一車程在車廂呆等。
港鐵無疑班次準時,快捷方便,但若我告訴你,有些班次四分一時間「停滯不前」,這條鐵路是不是有改進的餘地?未下車的乘客為什麼要一起停車?
你搔着頭問,怎能不一起停車?除非跳站,但跳站這種事不會在香港發生。
我告訴大家,有個辦法可以讓下車的乘客下車,未下車的乘客不用一起停車,兩全其美。這個辦法並非虛構,也不是建構之中,早在 1893 年芝加哥世界博覽會(Chicago World's Fair)出現了。那時有一條運載遊客來往湖畔賭場的電動行人道(右圖),嚴格來說不是一條,是兩條並排的,一條時速 4 公里,另一條時速 8 公里。遊客首先踏上「慢線」,站穩後再上「快線」,任何人若要「下車」,只需踏回「慢線」,繼而踏出行人道。沒有車廂的規範,乘客自由上落,未「下車」的繼續「快線」前行,暢通無阻。
1900 年巴黎世界博覽會也有類似展品。1902 年,紐約布魯克林大橋計劃裝設四條並排的電動行人道,速度層層遞進,最快時速 16 公里。這有多快?我翻查男子馬拉松世界紀錄,跑速每小時 20 公里,再翻查男子五十公里競走世界紀錄,走速每小時 14 公里,換言之,踏上布魯克林大橋電動行人道,儘管快過世界級競走,依然慢過世界級跑手。不要忘記,我是拿百多年前的機器與今天的人類比較。
布魯克林大橋的電動行人道從未正式動工。當時大橋主管 Gustav Lindenthal 已經批准計劃,可是紐約市長 Seth Low 否決。多年後有人懷疑,當年壟斷紐約市公共運輸系統的 Brooklyn Rapid Transit 可能是幕後黑手,作為「運輸霸權」,盡一切方法毀滅競爭對手於萌芽階段是自然不過的。
然而,電動行人道設計師 Max Schmidt 沒有氣餒,繼續在紐約市推廣,提議沿着百老匯、華爾街等興建一系列地下電動行人道覆蓋曼哈頓。最終,沒有一條建得成,為什麼?沒人確切知道,假如「運輸霸權」真有其事的話,可能是因素之一。此外,公眾的接受程度可能也是問題,大家知道地下鐵和火車是什麼,也乘搭過,幾條層層遞進的並排電動行人道?你說什麼?
紐約失敗,試試其他城市吧。1920 年代,亞特蘭大、波士頓、洛杉磯、底特律都考慮興建電動行人道,時速達 40 公里。不幸地,這些建議也是只聞樓梯響,從未正式動工。近年,日內瓦、巴黎、多倫多等也曾試行不同設計的高速電動行人道,最終還是不了了之。本地最熟悉的電動行人道(扶手電梯除外),相信是連接中環站及香港站那幾段、中環上山那條及香港國際機場內那些,全是「一條過」的,沒有上說「層層遞進」的創意。
發發白日夢,港鐵摒棄傳統列車,換上層層遞進的並排電動行人道,怎樣?一般步行時速 5 公里,跳上時速 8 公里的行人道應該不難,第一條時速 8 公里,第二條時速 16 公里,第五條時速 40 公里,就當五條並排,最高時速 40 公里吧。上面幾次乘搭觀塘線及荃灣線,由於停站需時,平均時速只有 33 至 37 公里,換了並排行人道的話,可能更快,尤其是遠程乘客,留在「快線」,不必站站停,跳站愈多,「着數」愈多。
有人擔心乘客安全,我則認為只是「習慣」問題。傳統鐵路也有很多潛在危險,車廂與月台之空隙,關門時夾住乘客,未裝幕門的月台隨時有墮軌的可能;這些危險一直存在,但我們會容忍、適應、改良。層層遞進的並排電動行人道未得普及,我認為並非技術及安全問題,而是這種陌生的運輸模式,很難打進公眾的固有思維,更難打破運輸業界既得利益的重重阻撓。
(2011 年 6 月 29 日 信報副刊)
參考:New Scientist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一個細胞給我兩個啟示
這是什麼?外太空星球?外星人的太空船?與上影新片《綠燈俠》有關係嗎?綠燈俠身體某部分?
這東西不是來自太空,也不是虛構,是科學家最近在美國波士頓哈佛醫學院成功研製、能夠發出激光的人體細胞。試想,在遙遠的將來,警察不用佩槍,只要用手指一指,壞人便中激光倒地,那是多麼痛快/可怕的一件事。
細胞怎樣發激光?首先認識激光是什麼一回事。相信大家都曉得一些螢光物質被光照射後,自身會發光;換言之,光可以製造光。假設我拿一只螢光錶在陽光下暴曬一整天,把其放進一個裝滿螢光錶的匣子,有什麼發生?常識說,沒什麼事情可以發生,螢光錶的光線太暗,難以激發其他螢光錶發出更多光線。再假設,我的螢光錶(包括匣子裡的)舉世無匹,耀目非常,而且匣子內壁全是鏡面,把光線反來覆去的困住,情況可會不同?一只螢光錶的耀目螢光可能照亮第二、第三只,繼而照亮更多螢光錶,使匣子內猶如白晝;打開匣子,溢出的光線照亮整個九龍。
用鏡子困着螢光物,逼使光線在內製造更多光線,射出的就是激光。哈佛醫學院的科學家抽取人的腎細胞,添上綠色螢光蛋白(green fluorescent protein,下稱綠螢蛋白)基因,使細胞在藍光照射下,散發綠色螢光。把細胞夾在兩塊鏡之間,螢光被逼來回穿梭,激活更多螢光蛋白,光能積累,便成激光。
這樣製造激光的原理與傳統並無二致,突破之處是首次運用活生生的細胞。有何用途?除了作為「生物武器」之外,我也說不清,然而兩項先例 -- 激光和綠螢蛋白 -- 可供借鑒。
激光與普通光不同之處,是其集中及不易散開的光束。上說我那載滿螢光錶的匣子打開後照亮整個九龍,其實不是準確的說法,真正的激光不會照遍四方,只會射向天空。此特性源於激光光波的 coherence,這是什麼意思呢?想像四位和尚誦經: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
合唱一般,這就是 coherence。萬人齊聲,千里可聞。
不 coherent 的和尚這樣誦: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
「……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
「……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南……」
先後不一,只覺嘈雜。即使每人念着同一段經文,外人根本聽不出他們念什麼。哪組和尚較具「威力」,不言而喻。
激光的基礎研究主要發生在上世紀五十年代,1964 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就是頒給有貢獻的三位科學家。應用其後接踵而至,時至今日,很難想像沒有激光的生活 -- 超市的條碼,電腦的光碟,互聯網的光纖,激光矯視,各種激光美容,幻彩詠香江。較「科學」的用途包括光譜儀(spectroscope)、干涉儀(interferometer)、全息圖(hologram)、遙距監測(remote sensing)、冷凍原子(laser cooling)、光學粒子鑷(optical tweezer)、核聚變(nuclear fusion)等,用途之廣,可說無遠弗屆。基本上,任何訊息傳遞及儲存,任何影像分析,任何遙距視物,任何切割(人體或物件),任何操控微細粒子,激光都可能派上用場。如此「萬用」的發明,相信 1964 諾貝爾獎委員會萬料不到。
激光的啟示:某項發明的用途根本難以預測。
綠螢蛋白 1962 年在水母身上發現,往後一些人研究過,對其光學特性有點瞭解(如發出哪種波長,什麼情況下發光,發光原理等),如不少學術研究一樣,目的旨在揭開自然的神秘,獲得知識,「用途」還屬次要。就這樣過了三十多年,綠螢蛋白從來不是熱門的研究項目,學術圈子以外更是寂寂無聞。忽然,來了一連串突破。1992 至 1994 年間,幾組科學家發現,把綠螢蛋白基因移植至其他生物,其他生物也會發光!這結果非常重要,說明來自水母的綠螢蛋白基因不需要水母身體的其他「配套」,可以像電子零件般「裝嵌」至其他基因。裝上綠螢蛋白基因的基因,像一塊裝有綠色指示燈的電路板,當基因給細胞「閱讀」,綠螢蛋白亦會一併製造,就像電路板通電後亮起指示燈,告訴世界「我甦醒了」。綠光出現,表示某某基因正在運作,觀察基因活動從未試過如此方便。
綠螢蛋白迅速成為基因研究的「寵兒」,對生物科學突飛猛進功不可沒,2008 年諾貝爾化學獎頒給三位研究綠螢蛋白的人士,包括美籍華人錢永健(Roger Y. Tsien)及最初從水母抽取綠螢蛋白的日本人下村脩(Osamu Shimomura)。綠螢蛋白命運之逆轉,錢永健在 1998 年一篇文章中說得清楚:「In just three years, the green fluorescent protein ... has vaulted from obscurity to become one of the most widely studied ...」。人有霎時之禍福,人生如此,科學研究亦如是。
綠螢蛋白的啟示:某項發現的用途根本難以預測。
細胞發激光有什麼用途?我已經說了難以預測,但許多人仍然愛預測,不妨看看他們怎說。可以植入一些人體監察儀器,用激光把數據傳送出來;可以做些「light-based therapeutics」,用激光直接殺死癌細胞,或用激光激活一些藥物殺死癌細胞;平時照 X 光,光源在體外,激光細胞能把光源移至體內,令影象更清晰;更虛無縹緲一點,激光細胞可能啟發一種新的「人機介面」,腦神經發出激光,便能直接控制身旁的機器,所有電器、電腦、流動電話,甚至汽車、門窗、水龍頭,再不必「落手落腳」,只要腦子一轉便「隨心所欲」,你說神奇不神奇?
未來雖然難以預測,但預測未來是會上癮的。我在想,激光和綠螢蛋白都贏得諾貝爾獎,激光細胞兩者結合,你說勝算高不高?
(2011 年 6 月 22 日 信報副刊)
激光細胞是大新聞,很多科學網站都有報導:Technology Review, ScienceNOW, New Scientist, physicsworld.com, Science News, Scientific American
學術參考:
Roger Y. Tsien (1998), “The Green Fluorescent Protein,” Annu. Rev. Biochem. 67, 509–544.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三聯書店的奇景
數天前逛三聯書店(新世紀廣場),來到這個書架。
很記得,當我看着右邊那堆書,感覺是:boss, boss, boss, boss, boss, boss ... 數一數,原來五本的書名都有「boss」,我從未在這樣細小的範圍見過這麼多 boss。
中間那堆書,五本書名有「work」,三本有「win」,一本「lose」(win 的相反)。我懷疑本店負責人是用 keyword search 來決定訂購什麼英文書。
還有看見以下這一本,與兩週前〈「朋友」遍天下,知心有幾人?〉如出一轍,此書作者 Robin Dunbar 也在我的文中提及。我沒有抄襲,文章寫好後才發現此書的。
很記得,當我看着右邊那堆書,感覺是:boss, boss, boss, boss, boss, boss ... 數一數,原來五本的書名都有「boss」,我從未在這樣細小的範圍見過這麼多 boss。
中間那堆書,五本書名有「work」,三本有「win」,一本「lose」(win 的相反)。我懷疑本店負責人是用 keyword search 來決定訂購什麼英文書。
還有看見以下這一本,與兩週前〈「朋友」遍天下,知心有幾人?〉如出一轍,此書作者 Robin Dunbar 也在我的文中提及。我沒有抄襲,文章寫好後才發現此書的。
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亂裡偷情
溫哥華冰球隊輸波後暴亂,兩位小情人反而自得其樂,可愛可愛!
Source: The Smoking Section
兩天後:收到消息,男的叫 Scott Jones,29 歲,澳洲人,來了加拿大六個月;女的叫 Alex Thomas,來自加拿大安大略省。據二人所說,防暴警察推跌了女孩,女孩驚慌,男的安撫。
相片為 CBC 所拍,當初有人懷疑「自導自演」,後來 CBC 發起「搜索行動」找尋二人,Scott 的姐姐(或妹妹)發電郵告訴 CBC 照片中是她的弟弟(或哥哥),二人身份終於水落石出。
Source: The Smoking Section
兩天後:收到消息,男的叫 Scott Jones,29 歲,澳洲人,來了加拿大六個月;女的叫 Alex Thomas,來自加拿大安大略省。據二人所說,防暴警察推跌了女孩,女孩驚慌,男的安撫。
相片為 CBC 所拍,當初有人懷疑「自導自演」,後來 CBC 發起「搜索行動」找尋二人,Scott 的姐姐(或妹妹)發電郵告訴 CBC 照片中是她的弟弟(或哥哥),二人身份終於水落石出。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所有食物都是毒物(即使沒有塑化劑)
本文可能是我寫作生涯以來最具影響力之作,小則徹底改變你的生活習慣,大則徹底改變社會生態和摧毀幾個行業。不信?請先看看阿華的故事。
阿華是高級公務員,高薪厚職。一個陽光普照的早上,他駕車上班,泊車後,往麥當奴買早餐。「先生早晨,請問要啲咩呀?」他看看餐牌,望着錢包……「先生?」「噢,sorry,唔該麥芝蛋餐,飲咖啡,拎走。」「多謝 12 蚊吖。」他掏出兩個五元及一個二元硬幣,付錢,匆匆趕回辦公室埋首工作。
不知過了多久,傳來幾下敲門聲,阿華抬頭:「Come in!」「喂喂,阿邊個韓國旅行,帶咗啲薯片返嚟,出嚟食啦。」看鐘,快到正午,是時候小休一下,阿華走進茶水間,看見同事圍着幾包零食,好不熱鬧。他隨手拿起一塊薯片放進口中,吃着,不知何時吃過這樣的味道……「華,不如一齊食飯吖?」「Sorry,我今日約咗人喎,明天好嗎?」「好呀。」
未幾,午飯時間,街上行人如鯽,阿華站在路旁等過馬路,一輛貨車駛過,廢氣撲面,他掩着口鼻,跑向對面茶餐廳。茶餐廳座無虛席,阿華好不容易才擠進一個單人座位,舉目四顧,不見同事方才舒一口氣。看餐牌,望望錢包,想點粟米石班飯,但價格給塗污了,又不好意思問,最終點了 38 元的鹹魚雞粒炒飯。
飯後返回辦公室,過了一個無驚無險的下午,下班。私家車油缸將盡,阿華駛進油站,打開錢包……「先生?」阿華抬頭,原來油站伙記等待他的指示。「唔該入滿。」且遞上信用卡。他開始盤算今晚的行程,先要取回乾洗衣物,跟着約了髮型師,然後去哪裡吃飯呢……想着想着,一陣汽油味飄過,打斷了他的思路。
兩小時後,頭髮披上薄薄 highlight 的阿華(對他來說是新嘗試),走進一所韓國燒烤。「歡迎光臨,先生幾多位?」「一位。」坐下,阿華點了二人餐,侍應送上泡菜和燒烤的食材,阿華飽餐一頓後:「唔該埋單。」儘管吃剩一半的食物。「多謝 500 蚊,先生。」阿華打開錢包……「先生?」「噢,sorry。」遞上信用卡。
回到家中,客廳還充斥着一陣微微的油漆氣味。阿華洗過澡,吃過蘋果,倒了一杯紅酒,躺在沙發上凝望着璀璨的維港夜色。去月今晚,阿華患癌的妻子就在這張沙發上安祥去世。那晚,這裡剛好完成裝修,他倆總算趕得及搬進新居。呀!記起了,今早的薯片就是跟她韓國旅行時嘗過的。
阿華打開錢包,情深款款地望着妻子的遺照。他討厭打開錢包,因為每次關起便是一次別離。酒氣攻心,他在沙發上迷迷糊糊的入睡,半開的錢包就是他每晚的伴侶。
除了「鐵飯碗」及亡妻之外,這段故事反映了香港典型中產階層的日常生活。我將要告訴大家一個可怕的事實,敘述裡,阿華至少吃/喝/吸/接觸了 16 種世界衛生組織斷定為可能致癌的物質:陽光、咖啡、防腐劑(麥當奴食物肯定有)、與膠有接觸的飲料(麥當奴飲品一定有)、鎳合金(香港硬幣多數有)、薯片、汽車廢氣、鹹魚、汽油、乾洗的化學物、染髮的化學物、泡菜、燒烤、油漆、蘋果、酒。(我還可以多加幾種,但他一天吃不了那麼多。)
你一定覺得危言聳聽,反駁說:「係人都知紫外線同鹹魚會致癌啦,唔過量咪得囉!」哈,這就是我想帶出的訊息,英文有句話:「All things are poison, and nothing is without poison; only the dose permits something not to be poisonous.」,簡單點說,「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毒藥吃得夠少,不會有毒;任何東西吃得夠多,都會有毒。飲水太多會有中「水毒」(water intoxication),一次過飲六七十杯咖啡會中咖啡因毒。有毒、無毒不是絕對的,中藥有「以毒攻毒」的說法,很多治療癌症的化療藥物本身都是致癌物。
近日塑化劑風波愈演愈烈,有從台灣蔓延至中港兩地之勢,政府和市民已如驚弓之鳥,任何食品發現塑化劑,不問因由,一律下架。其實,塑化劑一向用於塑膠製品,或多或少滲進食物和飲品之中,今次奸商直接加進食材,才引起軒然大波。傳媒經常報導某某產品「驗出塑化劑」,其實非常誤導及不負責任,應說「驗出塑化劑超標」才對,問題不是含有塑化劑,問題是含有超過法定標準的塑化劑。
以傳媒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為什麼不大肆報導「食麥當奴會致癌」,「食薯片會致癌」,甚至「出街會致癌」?作為高質素的市民,我們應該獨立思考,不被傳媒和「抽水」的政客「玩弄」。試想,如果大家不加思索便對阿華接觸了 16 種致癌物「照單全收」,麥當奴以至所有快餐店必會全部關門,星巴克等咖啡店亦會消失,再沒有塑膠器皿,香港硬幣需要重新鑄造,超級市場沒有薯片,茶餐廳沒有鹹魚雞粒炒飯,陸上交通癱瘓,無人乾洗,無人染髮,家中牆壁滴「油」不沾,千篇一律,全部蘋果銷毀,我們再也不能享受泡菜、燒烤、紅酒的樂趣。你看,製造恐慌是多麼的容易。對傳媒、政客和沽名釣譽的我來說,愚蠢的群眾是多麼的可愛。
不幸地,信報讀者都是飽學之士,我這篇「最具影響力之作」,相信好夢難圓。
阿華的致癌物當中,幾種比較令人意外,讓我解釋一下。
咖啡可能增加膀胱癌風險,只此而已。節錄世界衛生組織屬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的報告:
「有限證據」是報告的術語,意指比「充分證據」(sufficient evidence)低一級,比「證據不足」(inadequate evidence)高一級,報告以此斷定喝咖啡「可能導致膀胱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the human urinary bladder)。只是「可能」,未必一定,喝多少才「可能」有風險,也不清楚。致癌風險不能直接在人體做實驗,多數致癌性研究都是用老鼠,老鼠實驗的結果是否適用於人類,專家假設適用,實際上是與否,誰也不肯定。另外一種判斷致癌性的方法是找一群有共同特徵的人(如某職業或有某種習慣),看看他們可有較多患癌,即使有,這也只能顯示統計相關性(correlation),並非因果(causation)。很多「可能」致癌物的不確定性,就是源於動物實驗和統計研究的技術性缺憾。
泡菜及各種「以亞洲方式醃製的蔬果」,由於醃製過程產生的化合物,IARC 報告這樣說:
由於「證據有限」,報告決定泡菜與咖啡同級,即「可能致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至於蘋果,天然含一種 catechol 化合物(洋蔥、松樹、橡樹也有),catechol 也是「可能致癌」級別。
任何酒類,IARC 報告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致癌,故酒的級別再沒「可能」一字,屬於「會致癌」級(carcinogenic to humans)。
飲過酒的人不必驚慌,緊記「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酒致癌不致癌其實一點不重要,問題是你喝的份量。什麼份量才會致癌?報告沒有說。如現實世界很多「報告」一樣(如機管局對第三跑道的報告、西九文化區的顧問報告等),最重要的重點通常沒有提及。
(2011 年 6 月 15 日 信報副刊)
IARC 的致癌性分類有三:
中文應該怎譯?
讀者有更好提議嗎?
§
阿華是高級公務員,高薪厚職。一個陽光普照的早上,他駕車上班,泊車後,往麥當奴買早餐。「先生早晨,請問要啲咩呀?」他看看餐牌,望着錢包……「先生?」「噢,sorry,唔該麥芝蛋餐,飲咖啡,拎走。」「多謝 12 蚊吖。」他掏出兩個五元及一個二元硬幣,付錢,匆匆趕回辦公室埋首工作。
不知過了多久,傳來幾下敲門聲,阿華抬頭:「Come in!」「喂喂,阿邊個韓國旅行,帶咗啲薯片返嚟,出嚟食啦。」看鐘,快到正午,是時候小休一下,阿華走進茶水間,看見同事圍着幾包零食,好不熱鬧。他隨手拿起一塊薯片放進口中,吃着,不知何時吃過這樣的味道……「華,不如一齊食飯吖?」「Sorry,我今日約咗人喎,明天好嗎?」「好呀。」
未幾,午飯時間,街上行人如鯽,阿華站在路旁等過馬路,一輛貨車駛過,廢氣撲面,他掩着口鼻,跑向對面茶餐廳。茶餐廳座無虛席,阿華好不容易才擠進一個單人座位,舉目四顧,不見同事方才舒一口氣。看餐牌,望望錢包,想點粟米石班飯,但價格給塗污了,又不好意思問,最終點了 38 元的鹹魚雞粒炒飯。
飯後返回辦公室,過了一個無驚無險的下午,下班。私家車油缸將盡,阿華駛進油站,打開錢包……「先生?」阿華抬頭,原來油站伙記等待他的指示。「唔該入滿。」且遞上信用卡。他開始盤算今晚的行程,先要取回乾洗衣物,跟着約了髮型師,然後去哪裡吃飯呢……想着想着,一陣汽油味飄過,打斷了他的思路。
兩小時後,頭髮披上薄薄 highlight 的阿華(對他來說是新嘗試),走進一所韓國燒烤。「歡迎光臨,先生幾多位?」「一位。」坐下,阿華點了二人餐,侍應送上泡菜和燒烤的食材,阿華飽餐一頓後:「唔該埋單。」儘管吃剩一半的食物。「多謝 500 蚊,先生。」阿華打開錢包……「先生?」「噢,sorry。」遞上信用卡。
回到家中,客廳還充斥着一陣微微的油漆氣味。阿華洗過澡,吃過蘋果,倒了一杯紅酒,躺在沙發上凝望着璀璨的維港夜色。去月今晚,阿華患癌的妻子就在這張沙發上安祥去世。那晚,這裡剛好完成裝修,他倆總算趕得及搬進新居。呀!記起了,今早的薯片就是跟她韓國旅行時嘗過的。
阿華打開錢包,情深款款地望着妻子的遺照。他討厭打開錢包,因為每次關起便是一次別離。酒氣攻心,他在沙發上迷迷糊糊的入睡,半開的錢包就是他每晚的伴侶。
§
除了「鐵飯碗」及亡妻之外,這段故事反映了香港典型中產階層的日常生活。我將要告訴大家一個可怕的事實,敘述裡,阿華至少吃/喝/吸/接觸了 16 種世界衛生組織斷定為可能致癌的物質:陽光、咖啡、防腐劑(麥當奴食物肯定有)、與膠有接觸的飲料(麥當奴飲品一定有)、鎳合金(香港硬幣多數有)、薯片、汽車廢氣、鹹魚、汽油、乾洗的化學物、染髮的化學物、泡菜、燒烤、油漆、蘋果、酒。(我還可以多加幾種,但他一天吃不了那麼多。)
你一定覺得危言聳聽,反駁說:「係人都知紫外線同鹹魚會致癌啦,唔過量咪得囉!」哈,這就是我想帶出的訊息,英文有句話:「All things are poison, and nothing is without poison; only the dose permits something not to be poisonous.」,簡單點說,「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毒藥吃得夠少,不會有毒;任何東西吃得夠多,都會有毒。飲水太多會有中「水毒」(water intoxication),一次過飲六七十杯咖啡會中咖啡因毒。有毒、無毒不是絕對的,中藥有「以毒攻毒」的說法,很多治療癌症的化療藥物本身都是致癌物。
近日塑化劑風波愈演愈烈,有從台灣蔓延至中港兩地之勢,政府和市民已如驚弓之鳥,任何食品發現塑化劑,不問因由,一律下架。其實,塑化劑一向用於塑膠製品,或多或少滲進食物和飲品之中,今次奸商直接加進食材,才引起軒然大波。傳媒經常報導某某產品「驗出塑化劑」,其實非常誤導及不負責任,應說「驗出塑化劑超標」才對,問題不是含有塑化劑,問題是含有超過法定標準的塑化劑。
以傳媒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為什麼不大肆報導「食麥當奴會致癌」,「食薯片會致癌」,甚至「出街會致癌」?作為高質素的市民,我們應該獨立思考,不被傳媒和「抽水」的政客「玩弄」。試想,如果大家不加思索便對阿華接觸了 16 種致癌物「照單全收」,麥當奴以至所有快餐店必會全部關門,星巴克等咖啡店亦會消失,再沒有塑膠器皿,香港硬幣需要重新鑄造,超級市場沒有薯片,茶餐廳沒有鹹魚雞粒炒飯,陸上交通癱瘓,無人乾洗,無人染髮,家中牆壁滴「油」不沾,千篇一律,全部蘋果銷毀,我們再也不能享受泡菜、燒烤、紅酒的樂趣。你看,製造恐慌是多麼的容易。對傳媒、政客和沽名釣譽的我來說,愚蠢的群眾是多麼的可愛。
不幸地,信報讀者都是飽學之士,我這篇「最具影響力之作」,相信好夢難圓。
§
阿華的致癌物當中,幾種比較令人意外,讓我解釋一下。
咖啡可能增加膀胱癌風險,只此而已。節錄世界衛生組織屬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的報告:
- 有限證據(limited evidence)顯示,喝咖啡導致膀胱癌。
「有限證據」是報告的術語,意指比「充分證據」(sufficient evidence)低一級,比「證據不足」(inadequate evidence)高一級,報告以此斷定喝咖啡「可能導致膀胱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the human urinary bladder)。只是「可能」,未必一定,喝多少才「可能」有風險,也不清楚。致癌風險不能直接在人體做實驗,多數致癌性研究都是用老鼠,老鼠實驗的結果是否適用於人類,專家假設適用,實際上是與否,誰也不肯定。另外一種判斷致癌性的方法是找一群有共同特徵的人(如某職業或有某種習慣),看看他們可有較多患癌,即使有,這也只能顯示統計相關性(correlation),並非因果(causation)。很多「可能」致癌物的不確定性,就是源於動物實驗和統計研究的技術性缺憾。
泡菜及各種「以亞洲方式醃製的蔬果」,由於醃製過程產生的化合物,IARC 報告這樣說:
- 有限證據顯示,以亞洲方式醃製的蔬果會致癌。
由於「證據有限」,報告決定泡菜與咖啡同級,即「可能致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至於蘋果,天然含一種 catechol 化合物(洋蔥、松樹、橡樹也有),catechol 也是「可能致癌」級別。
任何酒類,IARC 報告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致癌,故酒的級別再沒「可能」一字,屬於「會致癌」級(carcinogenic to humans)。
飲過酒的人不必驚慌,緊記「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酒致癌不致癌其實一點不重要,問題是你喝的份量。什麼份量才會致癌?報告沒有說。如現實世界很多「報告」一樣(如機管局對第三跑道的報告、西九文化區的顧問報告等),最重要的重點通常沒有提及。
(2011 年 6 月 15 日 信報副刊)
IARC 的致癌性分類有三:
- Carcinogenic to humans
-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中文應該怎譯?
- Carcinogenic to humans (會致癌)
-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可致癌)
-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可能致癌) ???
讀者有更好提議嗎?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紙皮頭盔
一位英國學生用瓦通紙造成這個單車頭盔,測試發現比膠造的更堅固、更能抵禦撞擊。落雨、出汗怕唔怕?這些瓦通紙是防水的,唔怕。
這頭盔真係好正,既耐用,又涼爽。應該有得買的,下面連結看看吧。
Source: Wired.com, Kranium project
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躺在草地上的陽具
嘩哈哈……咁有創意嘅「藝術」,點可以唔告訴大家。某人尋找紐西蘭物業,在 Google Maps 赫然見到一所學校的草地上躺着一條條大大的陽具……
Google Maps 的衛星影象會更新的,遲啲草長番出嚟,就以後都見唔到架啦!
View Larger Map
Source: Gizmodo, Stuff.co.nz
「朋友」遍天下,知心有幾人?
去週,我終於加入了 facebook,眨眼間已有 44 位「朋友」。當我偷看他人的首頁,方知道 44 位真是少得可憐,二百多位「朋友」的用家比比皆是,過千位的也有。在社交網絡的世界,「朋友」變得「一文不值」。
喜歡假設性問題的我,問自己,這 44 位「朋友」之中若有人不幸去世,誰的死訊會令我茶飯不思,留下難以磨滅的傷痛?我的答案:四位(這已包括我的弟弟和妹妹,其他家人未入 facebook)。我可能是個情緒平伏的人,其他人的比例會否較高,我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你的「朋友」恆河沙數,能夠真正觸動心弦的還是寥寥可數。感情需要投入精神和時間,「朋友」可以無限,有感情的朋友必定有上限。
再看手提電話,通訊錄載着百餘個電話號碼,經常使用的不過六七個;每天時間有限,總不能跟所有人保持通話。
以上兩例均證明,科技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模式,但改變不了我們的心智。借科技之助,人際網絡無疑擴闊了,有「質素」的人際關係還是停留在有限的圈子。從生物學角度,建立人際關係需要一個靈活的腦袋,要記得或猜度某人在某時某地的喜惡,預計某人遇到某些情況的反應,群體裡更為複雜,誰是誰的朋友,誰和誰有「牙齒印」,誰和誰有着不尋常關係等,腦袋必須掌握大量資訊,才能知所因應,面面俱圓。
科技表面上擴闊人際網絡,但提升不了腦袋容量,我們能夠掌握的人際資訊就是這麼多,相熟、有感情的圈子就是這麼大,那究竟有多大呢?人數上限是多少?
最近一個 twitter 用戶研究,可給一點啟示。Twitter 在香港不太流行,讓我簡介一下。當我成為 twitter 用戶,我可以 follow 另一位用家,其他人亦可 follow 我,換句話說,每人都有一群 follower。當我發佈一條訊息(只限 140 字,twitter 原意以 SMS 傳送,故有字數限制,今日擴展至其他媒介,此限制依然沿用,並包裝為「賣點」,其一位高層曾說:「creativity comes from constraint.」),所有我的 follower 都會收到。假設我的用戶名稱為「nicklee」,剛發訊提醒我的 follower 讀今天的文章,某人覺得今文奇差,不吐不快,他可以在 twitter 發訊「@nicklee ur article sucks!」,「@」標示訊息的對象,是 twitter 約定俗成的做法。當然,我亦可以回應「@whoever ur so ugly!」(以目標用戶名稱代替「whoever」),向他還以顏色。一場罵戰就此展開……
問題是,假如我有一萬位 follower,又能與多少位進行罵戰呢?對罵需要精神和時間,我的 follower 數目可以無限,但罵戰的對象絕不可能無限,科技能夠擴闊我的號召力,但不能提高我罵人的本領。
正常的 twitter 用家比我文明,喜以對話代替對罵,他們即使有一萬位 follower,又能與多少位進行有「質素」的對話呢?最近一次研究分析了三億八千萬條 twitter 訊息,牽涉三百萬位用戶,發現如下:當交談對象超過 100-200 位以後,與每位對象的交談次數便趨下降。具體點說,當我只有幾位交談對象,不難各人兼顧;交談對象漸多,只要不過百位,我大概還可應付;交談對象超過 200 位後,對話難免「滾水淥腳」,因為我的精神、時間有限。100-200 範圍很大,畢竟人的行為頗富彈性,很難有一準確數字,勉強可說 150 左右。
這次研究表明,即使有一萬位 follower,我頂多只能與大概 150 位較為「熟絡」-- 150 是上限。
有趣的是,150 這數字早有前科。九十年代,在英國倫敦 University College 的 Robin Dunbar 思考人的腦袋因何長得這麼大。成年人腦袋佔體重 2%,卻消耗全身能量 20%,如此耗能的器官必定有些不可或缺的功能。當時傳統看法是為應付自然環境的挑戰,例如霸佔大地盤需要大腦袋記着周圍的「地圖」,此外一些靈長類有「剝殼」覓食的習慣(如剝花生),需要發達的腦袋控制精準的手部。Dunbar 另有想法,認為「社交」才是大腦袋的催化劑,腦袋增大是為應付群體生活的需要。
為了找尋證據支持假想,Dunbar 收集多種靈長類的資料,發現腦袋愈大,所處群體也愈大,他更歸納出一條方程式,從腦袋大小可大概預測群體大小,把人類腦袋代入方程式,得出人類群體的自然大小應為 147.8 人 -- 約 150 人。他繼續翻查資料,發現很多遊牧民族群體的確在 150 人左右,並說,150 人「似乎是人與人之間仍能保持熟絡的最大群組」。
換言之,無論你在 facebook 有多少「朋友」,在 twitter 有多少「追隨者」,在通訊錄有多少電話號碼,當你感到悶悶不樂,你頂多只有 150 位願意隨時傾聽的親朋戚友。
或者,我們在 facebook 不斷加添「朋友」,實是暗地裡渴望添滿那未滿的 150 位名額吧。
(2011 年 6 月 9 日 信報副刊)
學術參考:
Bruno Goncalves, Nicola Perra, Alessandro Vespignani (2011), “Validation of Dunbar's number in Twitter conversations,” Available: arxiv.org/abs/1105.5170
R. I. M. Dunbar (1998), “The social brain hypothesis,” 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 6, 178.
R. I. M. Dunbar (1992), “Neocortex size as a constraint on group size in primates,” Journal of Human Evolution 22, 469.
亦有參考 Malcolm Gladwell《The Tipping Point》。
喜歡假設性問題的我,問自己,這 44 位「朋友」之中若有人不幸去世,誰的死訊會令我茶飯不思,留下難以磨滅的傷痛?我的答案:四位(這已包括我的弟弟和妹妹,其他家人未入 facebook)。我可能是個情緒平伏的人,其他人的比例會否較高,我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你的「朋友」恆河沙數,能夠真正觸動心弦的還是寥寥可數。感情需要投入精神和時間,「朋友」可以無限,有感情的朋友必定有上限。
再看手提電話,通訊錄載着百餘個電話號碼,經常使用的不過六七個;每天時間有限,總不能跟所有人保持通話。
以上兩例均證明,科技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模式,但改變不了我們的心智。借科技之助,人際網絡無疑擴闊了,有「質素」的人際關係還是停留在有限的圈子。從生物學角度,建立人際關係需要一個靈活的腦袋,要記得或猜度某人在某時某地的喜惡,預計某人遇到某些情況的反應,群體裡更為複雜,誰是誰的朋友,誰和誰有「牙齒印」,誰和誰有着不尋常關係等,腦袋必須掌握大量資訊,才能知所因應,面面俱圓。
科技表面上擴闊人際網絡,但提升不了腦袋容量,我們能夠掌握的人際資訊就是這麼多,相熟、有感情的圈子就是這麼大,那究竟有多大呢?人數上限是多少?
最近一個 twitter 用戶研究,可給一點啟示。Twitter 在香港不太流行,讓我簡介一下。當我成為 twitter 用戶,我可以 follow 另一位用家,其他人亦可 follow 我,換句話說,每人都有一群 follower。當我發佈一條訊息(只限 140 字,twitter 原意以 SMS 傳送,故有字數限制,今日擴展至其他媒介,此限制依然沿用,並包裝為「賣點」,其一位高層曾說:「creativity comes from constraint.」),所有我的 follower 都會收到。假設我的用戶名稱為「nicklee」,剛發訊提醒我的 follower 讀今天的文章,某人覺得今文奇差,不吐不快,他可以在 twitter 發訊「@nicklee ur article sucks!」,「@」標示訊息的對象,是 twitter 約定俗成的做法。當然,我亦可以回應「@whoever ur so ugly!」(以目標用戶名稱代替「whoever」),向他還以顏色。一場罵戰就此展開……
問題是,假如我有一萬位 follower,又能與多少位進行罵戰呢?對罵需要精神和時間,我的 follower 數目可以無限,但罵戰的對象絕不可能無限,科技能夠擴闊我的號召力,但不能提高我罵人的本領。
正常的 twitter 用家比我文明,喜以對話代替對罵,他們即使有一萬位 follower,又能與多少位進行有「質素」的對話呢?最近一次研究分析了三億八千萬條 twitter 訊息,牽涉三百萬位用戶,發現如下:當交談對象超過 100-200 位以後,與每位對象的交談次數便趨下降。具體點說,當我只有幾位交談對象,不難各人兼顧;交談對象漸多,只要不過百位,我大概還可應付;交談對象超過 200 位後,對話難免「滾水淥腳」,因為我的精神、時間有限。100-200 範圍很大,畢竟人的行為頗富彈性,很難有一準確數字,勉強可說 150 左右。
這次研究表明,即使有一萬位 follower,我頂多只能與大概 150 位較為「熟絡」-- 150 是上限。
有趣的是,150 這數字早有前科。九十年代,在英國倫敦 University College 的 Robin Dunbar 思考人的腦袋因何長得這麼大。成年人腦袋佔體重 2%,卻消耗全身能量 20%,如此耗能的器官必定有些不可或缺的功能。當時傳統看法是為應付自然環境的挑戰,例如霸佔大地盤需要大腦袋記着周圍的「地圖」,此外一些靈長類有「剝殼」覓食的習慣(如剝花生),需要發達的腦袋控制精準的手部。Dunbar 另有想法,認為「社交」才是大腦袋的催化劑,腦袋增大是為應付群體生活的需要。
為了找尋證據支持假想,Dunbar 收集多種靈長類的資料,發現腦袋愈大,所處群體也愈大,他更歸納出一條方程式,從腦袋大小可大概預測群體大小,把人類腦袋代入方程式,得出人類群體的自然大小應為 147.8 人 -- 約 150 人。他繼續翻查資料,發現很多遊牧民族群體的確在 150 人左右,並說,150 人「似乎是人與人之間仍能保持熟絡的最大群組」。
換言之,無論你在 facebook 有多少「朋友」,在 twitter 有多少「追隨者」,在通訊錄有多少電話號碼,當你感到悶悶不樂,你頂多只有 150 位願意隨時傾聽的親朋戚友。
或者,我們在 facebook 不斷加添「朋友」,實是暗地裡渴望添滿那未滿的 150 位名額吧。
(2011 年 6 月 9 日 信報副刊)
學術參考:
Bruno Goncalves, Nicola Perra, Alessandro Vespignani (2011), “Validation of Dunbar's number in Twitter conversations,” Available: arxiv.org/abs/1105.5170
R. I. M. Dunbar (1998), “The social brain hypothesis,” 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 6, 178.
R. I. M. Dunbar (1992), “Neocortex size as a constraint on group size in primates,” Journal of Human Evolution 22, 469.
亦有參考 Malcolm Gladwell《The Tipping Point》。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我受一杯通心粉困擾的故事
請看圖,估吓杯中有多少粒通心粉?那是同一個杯,從側面及從高處望。
§
也許大家見過一本書《The Wisdom of Crowds》,此書歌頌「群眾的智慧」,例如,估計一隻牛有多重,估計一間房的溫度,估計廣場聚集了多少人,估計杯中有多少粒通心粉,答中的機會很微,每人亦有不同的計算,但將所有估計平均起來,便十分接近正確答案。
電視問答遊戲通常有種「寶物」,容許參賽者茫無頭緒的時候,詢問現場甚或全港家庭觀眾,借群眾的智慧渡過難關。世上亦有不少所謂 prediction market,把一些將來之事當作股票般買賣,借其市價預測該事件發生的可能。馬場可說是 prediction market 之一,馬匹的賠率反映了群眾整合所有因素(如馬匹狀態、騎師、賽道、天氣)後得出的期望。某些政府鼓吹碳交易,冀借群眾智慧去「發現」碳排放的定價。經濟學之「有效市場論」,更把群眾擺上神枱,指所有資訊已在資產價格上反映,價格一定是「對」的,群眾也必然是「對」的。
然而,如果市場真的這麼「有效」,股市便不會狂升暴跌,經濟亦不會 boom and bust;如果群眾真的這麼有智慧,賭場和馬場便不會賺得盤滿砵滿。我真的懷疑群眾是否如《The Wisdom of Crowds》說的那麼睿智,決定親身做個實驗 -- 那滿載通心粉的杯便是我的實驗。
為了省卻到處約見朋友的麻煩,我借現代科技之便,拍下相片然後電郵給朋友,請他們猜一猜。不賣關子,正確答案 274,且看群眾智慧如何。
電郵寄出幾分鐘後,友人甲回應:264!……我凝望着,震驚,良久不能說話,這人是不是有什麼超能力?
鎮定下來,畢竟只是一人之言,還看其他人怎估。群眾有沒有智慧,很快便知。
§
「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國人早已知道群眾的厲害,但這只是籠統的說法,有數據支持的說法要待至 1907 年。
當年,英國普利茅斯舉行一年一度的禽畜展覽,其中有個比賽,猜一隻肥牛的重量,最準繩者有獎。參與者獲發一張票,寫上姓名、地址和肥牛重量的估算,大會派出約八百張競猜票據。比賽完畢後,一位稱 Francis Galton 的人兄收集全部票據,根據估算大小排序,由最小的 1,074 磅排列至最大的 1,293 磅,中位數為 1,207 磅(儘管此人並非獲獎),平均值為 1,197 磅。肥牛真正重量多少?1,198 磅,可見平均值及中位數均與正確答案非常接近。參與比賽者不乏養牛戶及屠宰戶等買賣牛隻的「專家」,很多專家估計都不及群眾平均值準繩,這就是群眾智慧的表現。
此後,不少心理學家作過同類實驗,有的猜房間溫度,有的猜兒童智商,有的數波子,大致上肯定了群眾的智慧 -- 集體意見的平均,往往比個別估算來得準確。
有整個世紀的先例可援,杯中通心粉應該難不倒我的朋友,更何況友人甲已經證明,我的朋友絕非泛泛之輩。
§
數小時後,收到友人乙回覆,她說:50!……我凝望着,震驚,良久不能說話,這人明不明白我在問什麼?
鎮定下來,明白不必大驚小怪;今次低估,下次高估,令平均值徘徊在正確答案附近,不正是群眾智慧的精髓嗎?再者,群眾真的有智慧的話,一人的誤判不足以左右大局。
再過半小時,友人丙回覆:138。
又過數小時,友人丁說:70……我凝望着,忐忑,為什麼還未見一次高估?難道群眾的智慧在我身邊的群眾失效?抑或群眾沒錯,是我數錯了通心粉的數量?(那杯通心粉不能重覆再數,因為我已經煮來吃了。)
長話短說,一共收回二十個答案(其中包括信報副刊編輯和記者,多謝),為表對每位參與者的感謝和尊重,在此列出全部答案(由小至大):50, 50, 70, 98, 123, 125, 128, 130, 138, 140, 183, 200, 216, 220, 224, 264, 288, 300, 389, 400。平均值為 187,離正確答案 32% 之遙!(正確答案:274)
二十個估算之中,十六個低於正確答案。我凝望着,不解,群眾的智慧怎會在我身邊失效?抑或群眾沒錯,是我數錯了通心粉的數量?我開始懷疑,會不會是照片缺乏立體感,令人誤判?拿着實物有幫助嗎?
於是,我拿同一個杯,再倒一杯通心粉,數一次,277 粒。為免數錯,請父親再數一次,也是 277 粒。與第一杯相差無幾,即是第一杯應該沒有數錯。
我用保鮮紙把杯口封好,放進背包,帶回辦公室,打算找同事幫一幫忙,希望實物能夠挽回群眾的智慧。途中,我在想,如果群眾如此輕易被照片「誤導」,那群眾的智慧豈非十分脆弱?
§
瑞士某大學,正進行一次心理實驗,參與者被問及一些關於瑞士的常識,如該國的人口密度、罪案率等,不得溝通,這是測試群眾智慧的標準模式。一次作答後,所有人的答案都會公開,每人可根據這些公開資訊修正自己的答案,作答第二次。第二輪作答過後,所有人的答案又會公開,讓參與者修正答案,作答第三次。如此類推,共作答五次。雖說參與者不得溝通,但公開答案與溝通無異,資訊流通會怎樣左右群眾意見呢?
首先,答案範圍會收窄,群眾意見趨向一致。一致不打緊,有沒有更正確、更準繩呢?沒有,群眾有時甚至「自我引導」至離開正確答案更遠的地方。不準繩也罷,有沒有「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更準繩呢?有,當自己的答案與大伙兒一致,管它正確不正確,總之自己覺得自己正確,這才是致命傷。
一言蔽之,這次實驗顯示資訊流通非但不能增長群眾的智慧,甚至可能「誤導」群眾,令人「自我感覺良好」,「誤入歧途」而不自知。
在實驗室「單純」的環境尚且如此,何況在人人搞公關、處處有人操縱資訊的現實世界?群眾智慧在日常生活能否發揮,我真懷疑。我不敢說群眾沒有智慧,但群眾的智慧顯然是脆弱、有條件的。
§
回到辦公室,拿出通心粉放到桌上,還未開口,已引來一些同事好奇的詢問。我逐一邀請他們猜一猜杯中通心粉多少,並強調獨立判斷的重要,不要把自己的估算告訴別人。他們的踴躍令我喜出望外,不消半天便得八人響應,加上當天晚上約會的三位友人,共十一人參與。
答案由小至大:138, 150, 180, 200, 220, 250, 350, 352, 380, 420, 499。平均值為 285,離正確答案只有 3%!(正確答案:277)
不錯不錯,群眾果然有智慧。第一次失敗,由於沒有手拿實物。我亦學會一件事,獲取正確答案是沒有捷徑的,電郵和照片取代不了活生生的實物。
我凝望着照片,疑惑。照片清楚顯示玻璃杯的長闊高,理論上包含充足資訊供人估計通心粉數量,群眾怎能「視而不見」?如此容易誤導的智慧,沒有實物便沒有智慧的智慧,算不算智慧?
(2011 年 6 月 1 日 信報副刊)
學術參考:
Jan Lorenz, Heiko Rauhut, Frank Schweitzer, Dirk Helbing (2011), “How Social Influence Can Undermine The Wisdom of Crowd Effect,” PNAS. doi:10.1073/pnas.1008636108
I. Lorge, D. Fox, J. Davitz, M. Brenner (1958), “A Survey of Studies Contrasting The Quality of Group Performance and Individual Performance, 1920-1957,” Psychol Bull 55, 337–372.
F. Galton (1907), “Vox populi,” Nature 75,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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