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座頭鯨後話

上次說到有幾種方法分辨個別鯨魚:背鰭(dorsal fin)、尾鰭(fluke)和頭頂硬皮(callosity)。只有座頭鯨可以尾鰭辨認,這是最方便和準確的方法。

看這兩個網頁,便知道以尾鰭辨認相對來說是如何的容易。
Photo-Identification Studies
Another Set of Photo Identification

這是一個以頭頂硬皮辨認鯨魚的遊戲。
Right Whale Identification Game

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若果我是座頭鯨

讓我做些數字遊戲,對座頭鯨的習性做些演繹。

本港某報導說,座頭鯨「留在香港太久會令牠饑餓」。其實,我們不用擔心這個。座頭鯨於夏季在北方的覓食區大吃大喝,冬季繁殖時期則以體內儲存的脂肪過冬。遷徒途中可能會少吃,但一定不用大吃。那牠在夏季是如何的大吃大喝?座頭鯨每天會吃大約1-1.5公噸(1000-1500公斤)食物。只說數字太抽象,讓我以另一角度透視之。一頭座頭鯨重約40000公斤(40公噸),拿個不太中間的中間數,假設牠每天吃1200公斤的魚蝦,即3%體重。我重64公斤,3%是1.92公斤。麥當奴有隻包叫「DOUBLE足三兩」(只在廿四小時分店9pm-4am有售),「足三兩」是英文Quarter Pounder的意思,意即一塊四分一磅的牛肉;西方的四分一磅是我們的三兩,故名。「DOUBLE足三兩」有兩塊牛肉,即半磅,簡單換算相等於0.227公斤。如果我每天吃3%體重即1.92公斤的食物,我需要吃1.92/0.227=~8.5個「DOUBLE足三兩」。多與否,見人見智。

若果我是座頭鯨,我會連續四五個月每日食八九個「DOUBLE足三兩」,儲夠脂肪,一年其餘時間都唔會再食。

不過我是人,若果連續四五個月每日食八九個「DOUBLE足三兩」,我諗我會便秘,而且未儲夠脂肪可能已經因心臟病而死。

不同數字,同樣手法,看看座頭鯨遷徒距離究竟有多遠。成年的座頭鯨身長40-60英尺,就當牠的長度是我身高的10倍。越大的動物當然應該走越遠的路,長度10倍於我們,走的路也應該10倍於我們,故8000公里對於座頭鯨的距離,就像一個人走800公里;短一點,座頭鯨游4000公里,等於人走400公里。以直線計,香港到廈門是450公里,到杭州1000多公里。(人的步行速度每小時4公里,要走多久,有數得計。)

若果我是座頭鯨,夏天我會到廈門至杭州一帶「覓食」,冬天回到香港「繁殖」。

不要太在意數字的準確性,如你有更準確的數字,大可做做同樣的計算。

座頭鯨千里求生記

(本文今日於信報刊登,多謝信報給我機會。)

近日座頭鯨闖香港水域,有人出海湊熱鬧,我也趁機用文字湊一湊熱鬧。

究竟牠是否在遷徒途中迷路?為何遷徒?從哪裡遷到哪裡?水底下牠靠什麼導航?

首先,一些背景資料。鯨分兩大類:齒鯨和鬚鯨。前者口中有牙齒,用以捕捉獵物;座頭鯨屬於後者,口中有一排排的鬚,覓食時張口吸入海水,再合上咀把水擠壓出去,食物就是這樣被口中的鬚過濾出來。全世界的座頭鯨分三群,其中兩群在北半球,分別生活在太平洋和大西洋,另外一群在南半球。所有座頭鯨都是在夏季到接近極地的水域覓食,冬季則遷移至較近赤道的地方進行繁殖。一個頗有趣的現象是,由於南北半球的季節相反,兩個半球的鯨群永遠不會同時在赤道附近,故牠們永遠不會相遇。北半球那兩群,由於地理的分隔,科學家也相信牠們不會混在一起。因此,三大鯨群是相互隔離的,至少科學家至今仍然相信是這樣。很明顯,進入香港水域那一頭應該是屬於太平洋族群的,這一群也將是本文的焦點。

美國商務部自2004年開始,啟動了一個叫SPLASH (Structure of Populations, Levels of Abundance and Status of Humpback Whales in the North Pacific)的計劃,這計劃集合多個北太平洋周邊國家之力,包括加拿大、墨西哥、俄羅斯、日本和菲律賓,花了數年對太平洋的座頭鯨進行研究,去年五月發表了報告。

如左圖所示,夏季的覓食區(feeding area)差不多包括整個北美洲西岸、亞拉斯加、白令海和俄羅斯東北,冬季的繁殖區(breeding area)則可分為三大個:墨西哥西岸/中美洲、夏威夷、日本南部/菲律賓北部。這並非新發現,鯨魚集結的區域早為捕鯨者察覺;SPLASH的價值在於以統一的方法對整個北太平洋的座頭鯨進行全面的數量評估和遷徒路線的監測,研究結果的重點有三。

首先,自從1960年代禁止捕鯨以來,太平洋座頭鯨的數目復原十分理想,從1966年的1500增至現在估計的18000-20000頭,大部份以夏威夷和北美為基地,亞洲的數量偏低,這現象可從圖中箭咀多寡窺見一二。

其次,座頭鯨在各個繁殖區之內的流動性十分高,用行內的術語,牠們對繁殖區的site fidelity很低;相反,座頭鯨對其覓食區的site fidelity十分高,傾向在同一區域覓食。想來也不無道理,就像我喜歡到同一間茶餐廳吃飯,不過就喜歡去不同的酒吧識不同的女仔。覓食,在不同的環境,畢竟有不同的意思。

其三,對遷徒路線的瞭解增加了,附圖說得清楚。有兩點值得留意,第一,遷徒距離可以分別很大,最短是從夏威夷到阿拉斯加,路程4000公里左右,最長的可以從墨西哥西岸至俄羅斯東北,這是差不多8000公里的路程。第二,也可能是對於本文最有關係的一點,很多於夏季在俄羅斯東北出沒的座頭鯨,於同年冬季的三個繁殖區都沒有再被發現,因此研究人員認為可能有一個或多個未知的繁殖區。

這個未知的繁殖區會不會就在香港附近?台灣?海南島?我當然不能給你答案,因為如果我知道,這個繁殖區就不會是「未知」。

無論如何,香港這條座頭鯨是偏離了已知的繁殖區;相對於日本南面海域,牠去得太南;相對於北菲律賓,牠又去得太西。既然這是繁殖季節,沒理由刻意離群,還是迷路的可能性較大。

是不是「遷徒途中」迷路?這是另一個問題。SPLASH報告沒有提及遷徒從哪時開始,好在近年興起觀鯨,鯨魚在某地流連的時段可從當地的觀鯨季節得知。先看夏季覓食區,阿拉斯加和加拿大西岸的觀鯨旺季是六月至十月;冬天觀鯨,夏威夷是十一月至五月,沖繩(日本南面)是一月至四月。有點意外的是,台灣的賞鯨旺季是夏季,很明顯是觀賞其他種類的鯨魚和海豚,而不是座頭鯨。菲律賓也沒有特定的賞鯨季節。座頭鯨在台灣和菲律賓的確較少出沒,這也許反映了亞洲座頭鯨數目較少的事實。觀乎以上時段,香港這一頭在三月中旬出現,北遷好像早了一點,但也難說,因為賞鯨季只是一個粗略指引。說到底,是否遷徒途中迷路,只有鯨魚自己知道,我們首先是一廂情願地認為牠迷路,再而一廂情願地認為牠是遷徒途中迷路。有一點比較肯定的,是牠夏季的目的地大概是俄羅斯東北或阿拉斯加西面,應該不會去到加拿大或美國本土西岸。

另一個常見的疑問是,鯨魚在茫茫大海怎樣導航?(老天爺,我在茫茫人海又應該怎樣導航?)老實告訴你,科學家也未完全知道。(或者科學家也在問老天爺,茫茫學海怎樣方可到岸?)普遍共識是聲納加磁場。對磁場的感覺,很多需要長途跋涉的動物都有,如候鳥和海龜,只是詳細的生化機制仍然未明。聲納更是鯨豚類的「標準裝備」,無甚驚喜。船的噪音會否對鯨魚造成滋擾?肯定會。滋擾的程度有多大影響有多深?沒有人確切知道。可以比較肯定的,是海軍用的聲納和勘探地層用的氣槍(seismic airgun)差不多一定對鯨魚有影響,輕微的可能誤導其對周圍環境的認知,嚴重的可以令其失去聽力;鯨豚學家行內有一句說話:a deaf whale is a dead whale。我國在南中國海的軍事和勘探活動,不知對附近的鯨魚和海豚有什麼影響?

鯨魚令我謙卑,不是因為牠體型巨大,而是我們對牠的了解是如何的少。座頭鯨那些「招牌出水動作」,我們驚嘆之餘,又可曾想過牠為何這樣做?科學家們可以告訴你一大堆假設和猜想(求偶、覓食、溝通,甚至是除去身上的寄生蟲),但不能給你一個肯定的答案。鯨魚之中,其實我們對座頭鯨的理解已經算多,全因牠尾鰭底面那些黑白圖案。這些圖案是座頭鯨獨有,而且每頭不同,像人類的手指模般可以用來辨認個體。自從三十年前發現了這個方法,科學家便不斷拍下這些尾鰭照片並結集成目錄,以後每見座頭鯨都可以把之跟目錄對照,如此這樣經年累月,對其習性便可進行有系統的研究。世上各個對座頭鯨有研究的國家,都有自己的尾鰭目錄;據我所知,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已經拍下了港鯨的尾鰭圖案,並己傳給日本、美國和菲律賓的研究單位。

身份辨認對研究鯨魚遷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於其他鯨類,我們也有辦法辨認其身份,例如利用背鰭的形狀,或頭頂硬皮的形態。高科技一點,可以用特製的弓弩向鯨魚發射一種叫biopsy dart的特製飛鏢,這飛鏢擊中鯨魚的時候,會抽取其皮層及脂肪組識並自動脫落,科學家收集這些組識作基因分析後便可知道鯨魚的身份。更高科技的,是whale tagging,在鯨魚身上裝上衛星訊號發射器,以人造衛星監測其行蹤。缺點是訊號發射器的壽命有限,通常只能維持數月。至於怎樣在海中心給一頭活生生的龐然大物「安裝」發射器並同時確保自身安全,就要靠器材製造商的技術和工作人員的乖巧了。毫無疑問,多個方法之中,利用尾鰭圖案是最方便和最準確,可惜只有在座頭鯨身上才用得著。今日拍下港鯨的圖案,唔知下次幾時再見番佢呢?如果牠能夠離開的話……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巧遇疑似陳巧文

這個網誌起始的主旨是報導關於香港的科學事,每篇文章都要做不少的research,以我緩慢的工作速度,每星期只可泡製一篇。一直在想,好不好間中夾雜一些生活點滴?好像偏離了原先的主旨……但這畢竟是個blog,又不是什麼專欄,心想還是不要太介意(或刻意)吧。

今天到港大那幅舊民主牆貼文章(每篇網誌文章「出街」後,我都會到科大、中大和港大張貼),同牆不遠處有一篇全英文的,作者是港大學生,大意是說她(或他)曾聯絡港大各學生組織,希望幫助宣傳一些關於西藏的訊息,但都不得要領。文章沒有署名,但看見tibet一字,第一時間便想起陳巧文……

離開港大,落山搭巴士,離遠看見一個好像是陳巧文的女子。曾想過停下來看和問清楚,沒什麼,只是想親口對她說聲「支持」(如果她真的是陳巧文的話),支持她對表達自己意見的堅持,儘管旁人冷嘲熱諷。堅持,是需要勇氣的,起碼有勇氣過那些只懂在虛擬世界說三道四之輩。當時沒有真的停下來對她說,在這裡寫,也不期望她知道,只是表達了出來,如果讀者跟她相識,請轉達。

一直覺得香港是個很homogeneous的社會,homogeneity源於狹隘,但狹隘的未必是空間,而是人的心靈。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世上最著名的雙重標準

英國曾有一個研究報告(註1),嘗試對一些常見被濫用的藥物的毒害程度作個客觀評估。衡量標準分三個方面:是否容易上癮、對個人的危害及對社會的危害。報告訪問了一班專家,要求他們就以上三方面給20種藥品打個分數,0表示「無危險」,3表示「極度危險」。報告所涵蓋的藥物,大部份是非法的,但也有少數是合法,由於專家們對合法藥物的性質有較深切的理解,合法藥物可為其他藥物的評分提供一個基準。

以下列出其中三種藥品各個方面的平均分。如果我告訴你,下面其中之一為非法藥品,服用或管有皆為刊事罪行,其餘二者為合法,到處都可以買到。你說哪一種應該是非法呢?

0=無危險(no risk);1=有些危險(some risk);
2=頗危險(moderate risk);3=極度危險(extreme risk)














上癮程度個人危害社會危害
藥品甲1.931.402.21
藥品乙2.211.241.42
藥品丙1.510.991.50


答案:丙為非法,甲乙皆合法。你沒有看錯,法例容許我們(至少是成年人)自由服食甲和乙,但只要褲袋裡面有丙就可能要坐監。

甲是酒精,乙是煙草,丙是大麻。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我不是替衛絲和關楚耀說話,知道犯法仍然以身試法,是個人選擇。這篇文章也並非主張大麻合法化(雖然這是我的個人主張,但這是另一個題目),更不是鼓勵食大麻(就像我不鼓勵吸煙和喝酒一樣),而是指出法律的標準可以是多麼的雙重,呼籲不要吸食大麻繼而把自己放在道德高地的明星是那麼的跟風。

不要以為上面那個報告只是一家之見,世上其他組織和專家早有類似見解(看註234),客觀來說,煙和酒的壞處比大麻尤有過之,已是醫學界的普遍共識。(注意,本文只寫關於大麻;一些普遍毒品如海洛英和可卡因,毒性比煙和酒大。)

既然如此,為何大麻在大部份國家仍被列為非法呢?讓我拿美國和英國的例子作解說。

美國把受管制藥物分為五類,以羅馬數字I至V命名,第I類管制最嚴,第V類最輕,分類的依據有三:藥品的「被濫用可能」(potential for abuse)、醫療用途、安全性。第I類的條件是:「被濫用可能」性高,沒有醫療用途,和沒有公認的安全使用標準。大麻、海洛英和可卡因都屬這一類。自1970年代起,美國便有一些主張改革大麻法例的組織,要求降低大麻的評級,一直不得要領,最近一次被駁回是在2001年。在美國,負責處理藥品評級的部門是司法部的Drug Enforcement Agency(DEA);翻查2001年的紀錄(註5),決定保持大麻為第I類藥物的理據如下。大麻雖然有醫療用途,可是其藥用成份THC已被提煉成兩種成藥以供病人使用,分別是屬於第II類的nabilone和第III類的dronabinol,除此之外,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再沒有批准其他醫療用途,因此大麻本身沒有醫療用途,也沒有公認的安全使用標準。大筆一揮,把第I類三項條件中的兩項保留得完好無缺。「被濫用可能」又怎樣?DEA委托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審視大麻的「被濫用可能」,洋洋一萬四千多字的報告,詳細講述了大麻的害處和被濫用的情況,結論是大麻有很高的「被濫用可能」。

正如所有辯論一樣,每一方的論點都有可商榷之處,但本文並非要審視正反的理據,而是突出大麻非法煙酒合法的雙重標準。

HHS的報告也有把大麻跟煙酒作比較(縱然只是一些不大有系統的比較),但這對分類的決定是沒有影響的,因為受管制藥物的分類(某程度上)是基於它們相對的「被濫用可能」,而這個「相對」只可以是把一種受管制藥物跟另一種受管制藥物作比較,一些本來是合法的物質(如煙、酒)完全不在考慮之列,在法律角度是完全合理的。

對於大麻非法煙酒合法這個雙重標準,我不能「証明」什麼(因這不是數學),但以下是我對HHS報告的幾個觀察。

觀察一:讓我首先提醒大家酗酒的害處:

Acute use of alcohol causes an impairment of psychomotor performance, including performance of complex tasks, which makes it inadvisable to operate motor vehicles or heavy equipment after using alcohol. People who have or are at risk of developing psychiatric disorders may be the most vulnerable to developing dependence on alcohol.

為什麼突然提起喝酒?告訴你,這是HHS報告其中一段,只是我把原文中的marijuana換成了alcohol。另外,原文也有這樣的一句:

Marijuana smoke is considered to be comparable to tobacco smoke in respect to increased risk of cancer, lung damage, and poor pregnancy outcome.

兩小段不能「証明」什麼,但法律對煙酒和大麻的雙重標準,可見一班。

觀察二:HHS報告用了六千四百字從不同的角度說明大麻對身體的害處,分段標題包括Central Nervous System Effects、Cardiovascular and Autonomic Effects、Respiratory Effects、Endocrine System Effects等;換了煙或酒,任何一位專家都可以寫類似標題類似長度(甚或更長)的分析。

觀察三:HHS報告中alcohol這個字出現了20次,每一次都是跟其他被濫藥物一同提及,一是說alcohol跟它們的性質類似,一是說alcohol與它們一起被濫用,又或是某些機構同時提供酗酒及濫藥的治療服務。tobacco這個字在整個報告中出現了3次:一次提及幾個大麻用家,縱然沒有吸煙,但也患上肺癌的個案(並不表示大麻毒害較深,這只是少數個案,且不要忘記本文開頭提過的醫學界共識);一次提及大麻某幾方面的毒害與煙草比得上(即上面「觀察一」那一句);一次與alcohol及illicit drug use一同提及。如果說濫用大麻的情況嚴重,那麼濫用煙和酒的情況至少是同樣甚至是更嚴重;如果說大麻毒害青少年,那麼煙和酒便是同時毒害無數的壯年和老年,當然也有青少年。

又是那一句,這三個觀察「証明」不了什麼,卻突顯了不同的「出身」確會換來不同的對待。以大麻「帶罪之身」,儘管毒性相對輕微,莫說合法化,只是把其「罪行」降級,也因為「証據不足」而一波三折。相反,煙和酒「身家清白」,莫說既得利益不會容許任何人質疑其合法性,我們對其害處雖非視而不見,卻也見怪不怪。

當旺角街上十個人有八個都係食緊煙,當一個酒徒在的士內對司機拳打腳踢,我們都可以無動於衷。

當醫學界(雖然未必是香港醫學界)毫不含糊地告訴我們,大麻的害處比煙酒為少;對於那些食大麻的年青人,我們又是否應該這樣耿耿於懷?對於這個有意無意的雙重標準,我們又是否應該對沿用的法律作點批判、作點深思?

時間所限,下次再說大麻在英國的遭遇。

備註:
[1] Development of a rational scale to assess the harm of drugs of potential misuse, http://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07604644/fulltext

[2] WHO Project on Health Implications of Cannabis Use: A Comparative Appraisal of the Health and Psychological Consequences of Alcohol, Cannabis, Nicotine and Opiate Use, http://www.druglibrary.org/schaffer/hemp/general/who-index.htm

[3] Relative addictiveness of drugs, http://www.tfy.drugsense.org/tfy/addictvn.htm

[4] Alcohol and tobacco "worse than cannabis", http://www.ias.org.uk/resources/publications/alcoholalert/alert200003/al200003_p13.html

[5]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2001) Notice of denial of petition. Federal Register, 66. 20038–20052., http://www.deadiversion.usdoj.gov/fed_regs/notices/2001/fr0418/fr0418a.htm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H5N1疫苗?唔好咁快開心住!

大家都應該聽過最近港大研製並已經在老鼠身上試驗成功的H5N1疫苗。研究團隊以牛痘疫苗為基礎,在裡面植入5項H5N1病毒的基因,當免疫系統見過這些流感基因,再碰到同類型的基因也就「應付自如」了。其實現時美國已經有一種認可的H5N1疫苗,可是它有一些「致命」弱點,例如要種兩次,待數星期才有免疫效用,並且未能適時大量生產;若果流感真的爆發,這疫苗能否有效阻止其蔓延,不無疑問。港大這個新疫苗,由於以極為普遍的牛痘疫苗為基礎,利用現有生產機制便可大量培植,並且接種一次便能免疫,實用性大大增強--如果,通過臨床測試的話。這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最後真的通過臨床測試的話。

都說不要開心得太早,因為事實往往比新聞頭條來得複雜。事實上,即使通過臨床實驗,也不等於一勞永逸,最大的變數是我們的敵人--禽流感病毒。這要從它的名稱說起。

H5N1,其實是指病毒表面的兩種蛋白:第5類H蛋白和第1類N蛋白。不要太在意H和N究竟是什麼,反正只是些化學名詞,讀者只需要知道,免疫系統主要是靠「認得」這兩款蛋白帶給我們免疫力。現時為止我們共發現了16類H蛋白(H1、H2……H15、H16)和9類N蛋白(N1、N2……N8、N9)。除了最為人熟知的H5N1,世上還有H1N1、H3N2、H10N7等,它們較不受關注,因為感染人類的個案不多,或即使能夠感染人類但殺傷力不大。

禽流感病毒變種極快,因此才有這麼多種類的H和N蛋白,沒有人知道H5N1明天會變成H乜N乜,甚至出現H17或N10也說不定,對人類的威脅也不能事前預測。精明的讀者也會察覺,即使我們今天接受了H5N1的疫苗,並不代表我們對明天的禽流感有「百分百」的免疫力,因為沒有人確切知道明天會出現H乜N乜。禽流感是個moving target,沒有絕對免疫這回事。

對已知的知所應對,對未知的也不全是聽天由命。上面說到港大的研究團隊把5項H5N1病毒的基因植入牛痘疫苗,這個5字是個重要線索。換句話說,這疫苗把5類病毒蛋白介紹給我們的免疫系統,其中兩類很明顯就是H5和N1,其餘3類是什麼?也是病毒蛋白,但不是如H5和N1暴露在表面,而是藏在病毒裡面的蛋白。這些蛋白縱使也會變種,但變得很慢,無論表面的H5和N1變成怎樣,免疫系統「認得出」裡面的蛋白的機會也較大。另一則好消息,是其他禽流感病毒也內藏這些蛋白,因此只要接受一次疫苗便對多種禽流感產生免疫。

病理學家與病毒「捉迷藏」,令我不禁聯想起警訊主持人描述可疑人物,通常會用髮型、身材、面部特徵等。髮型的「可塑性」甚高,就像H5和N1蛋白能輕易變身一樣,單是倚靠其「捉賊」並不足夠,必須依賴一些較為恆常難變的特徵,如身材和面型,與利用那3種內藏蛋白辨認病毒的道理如出一徹。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任何所謂特徵,只要有足夠的時間或金錢都可以改變,正如那些內藏蛋白雖然變種很慢,但遲早都會變。對於禽流感,任何疫苗買回來的只是時間(新疫苗固然買給我們多一點時間--如果,通過臨床測試的話)。禽流感是個moving target,沒有永遠免疫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