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2112 年農曆除夕夜,我坐在消費者保障局(Customer Protection Agency)的中央閉路電視控制室,監察着維多利亞公園年宵市場的動靜。
或許你已經猜到,消費者保障局前身是消費者委員會。約九十年前,市民對大財團剝削無孔不入的怨氣日重,社會漸漸冒出日用品應受價格管制的呼聲;可是,在香港這個表面上奉行自由經濟的地方,赤裸裸的價格管制是不容發生的,經過多月周旋和討價還價,「退而求其次」的方案是消費者委員會納入政府架構,成立消費者保障局,並立法禁止商人採用具「誤導性」的定價,新法例由消費者保障局嚴格執行。對消費者呵護備至之風由香港吹起,發達地區紛紛仿效。
我今晚負責監視維園年宵市場,確保商販沒有標出「誤導性」價格。一般消費者只懂消費,他們需要保護。
聽長輩說,在很久以前,還容許自由定價的時候,市面上經常見到「9」字尾的標價,例如 $10.9 一袋麵包、$99 一件 T 恤、$779 一對波鞋,據說這會製造「錯覺」,使人覺得標價比「齊頭數」便宜很多,具某程度的「誤導性」,後來法例禁止了。
不准「9」字尾,那「8」字尾怎樣?$10.8、$98、$778 不是一樣有點兒「誤導」嗎?這個明顯漏洞當然知道,所以法例禁止「4」至「9」字尾的標價,頂多只可標 $10.3、$93、$773,能否有效保護消費者,言人人殊,法例總得畫條界線,數字總得有個字尾。
閉路電視所見,「3」字尾的標價排山倒海。
「嘟嘟……」電腦響起警號,人工智能察覺有些異狀。兩個攤位位置相約,以類似價錢售賣類似貨品,但光顧人流明顯有別,是否有些不顯眼的「誤導性」銷售手法?人工智能提出疑問,人類負責追查。細看之下,兩個攤位都是賣年花,質素相約,價格差不多相同,看不到「厚此薄彼」的理由。我扭開監聽器,偷聽檔主和顧客的說話。
「一千五百多塊,太貴了,便宜一點可以嗎?」
……
「一五三三?比去年貴了五成,怎麼可能?」
……
聽了一會,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在那生意興隆的攤位,顧客喜愛「串」出價錢,如「一五三三」;在那乏人問津的攤位,顧客多用「傳統」的說數字方式,如「一千五百三十三」,或乾脆說「一千五百多塊」,為什麼?我調校閉路電視,放大兩邊的價錢牌,你猜我看見什麼?前者寫着「1533」,後者寫着「1,533」,一個逗號之差。看來那個逗號有種魔力,能夠「逗」人以較費勁的方式說數字,產生數額較大的錯覺;略去逗號,方便清脆利落地串出數字,數額自然顯得較細。假如我的猜想正確,沒有逗號的「1533」便是一種具「誤導性」的標價,容易使人「誤以為」價錢較低。然而,在香港這個表面上法治的地方,入罪不能靠我的猜想,必須有些表面的真憑實據。
大約一個世紀前,對消費者呵護備至之風未起,外國流行消費者行為的硏究,探討一些「旁門左道」能令消費者願意付錢的技倆,以今日的氛圍觀之,那是赤裸裸剝削消費者的手段,政治不正確,這類硏究消聲匿跡。若能從那個年代找到一些文獻支持我的猜想,舉證便事半功倍。
哈哈,天助我也!恰好一百年前,美國一個硏究指出,有逗號的四位數字的確給人數額較大的錯覺。舉例,「1,533」容易讀成「one thousand five hundred thirty three」,「1533」容易讀成「fifteen thirty three」,前者讀得費勁,給人數額較大之感。這與我剛才的觀察和猜想不是一脈相承嗎?
「1533」屬「誤導性」標價證據確鑿,為普羅消費者的利益着想,我立即替檔主加上一個逗號,再向他發出電子告票。年宵攤位的所有價錢牌都能電子無線控制,若有充分理由,我有權刪改任何價格,甚至終止顯示。非電子控制的價錢牌在年宵市場是嚴厲禁止的。
我經常受攤位檔主唾罵,但我不介意。一百年前的硏究已經證明消費者是如此容易受誤導,他們是需要保護的。
(2012 年 1 月 14 日 信報副刋)
學術參考:
Keith S. Coulter, Pilsik Choi, Kent B. Monroe (2011), “Comma N' cents in pricing: The effects of auditory representation encoding on price magnitude perceptions,” 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doi:10.1016/j.jcps.201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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