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給大家幾條填充題,這裡不是小學,可以有多過一個正確答案。
(一)根據美國某個研究報告[1],曾經吃/飲/吸過 ▁▁▁▁ 的人之中,15%會上癮。
第一個答案:酒。相信大多數人只會聳一聳肩膊,不屑地說聲「So?」。像我這樣反應遲緩的,頂多說聲「呵!」,原來飲酒是會上癮的,即日常所謂的「酗酒」,洋人說的 alcoholic。
第二個答案:毒品(報告稱為「受管制藥物」)。如果你不知道第一個答案,可能認為這正是那些東西需要受管制的原因吧。但你已經知道第一個答案,心中怎想?無論你怎樣想,應該感到有點意外吧。
沒有第三個答案,但同一報告有個相關數字:曾經吸過煙的人之中,32%會上癮。
藥理上,這未必表示吸煙較易成癮,因為煙總是較易買到,並為社會所接受。這些數字的含意,報告是以社會政策的角度作論述,我把它們搬到這裡,除了騙一點稿費之外,是要突顯兩點。首先,「使用」和「上癮」是兩回事。對於煙和酒,這是老生常談,喝酒不等於酗酒,懂得吸煙也不等於「煙鏟」。可是,曾經吸毒,別人二話不說便稱你為道友、白粉仔、吸毒妹。也難怪,傳媒、政府、學校從來只說「濫藥」,從來沒有分清「只是濫了一兩次」還是「不斷的不能自制的濫」;在他們看來,這個分野是不必要,甚或是有害的,因為兩者都是於法不容。我們要分清 abuse 跟 dependence 的分別,前者是在法例不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某類藥物,後者是不能自拔,以上數據清楚顯示兩者的不同。政府和傳媒濫用這個「濫」字,文明社會不要同流合污。(至於為何煙酒跟其他藥品會受到法律不同的對待,這是另一個題目。我不是鼓勵嘗試毒品,只是說出事實。)
其次,單靠毒品並不能釀成毒癮。如果毒品是唯一原兇,所有試過的人都會成為癮君子。以上數據甚至令人懷疑,究竟毒品本身是否使人上癮的「主因」?
(二)離開 ▁▁▁▁ 之後,九成以上癮君子戒除毒癮。
同樣有兩個答案,但不是葛福臨佈道會。
第一個答案:聞名港九新界的正生書院,或任何「成功」的戒毒機構。
第二個答案,包你估唔到,是「越南」。讓我解畫。
1975年,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訪問了越戰回國的軍人[2],得出這些數字:到越南之前,0.4%的被訪者有毒癮;越南期間,21%;回國後,跌至1%。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難怪美國打輸。第二個反應是立即查看正生是否三十多年前已經在美國開分校(答案是否定的)。可見,環境對毒癮的形成和持續有著重要的影響。每日的危險、壓力和緊張令人越發尋求片刻的釋放、鬆弛和慰藉。癮君子需要毒品,因為他們真的有「需要」。
這個「需要」,可以是心靈上,也可以是肉體上。醫療上用以減輕痛楚的嗎啡,是從鴉片提煉出來的。醫生使用嗎啡於痛症病人身上,也會考慮上癮的可能性。近期研究顯示[3],只要病人本身不是癮君子,因醫療而染上毒癮的機會十分低。打嗎啡,因為痛,是肉體有需要;當沒有這個需要,病人自會減少甚至停用。
那太平盛世的癮君子又有什麼「需要」呢?問得這個問題,多半覺得他們活該,是自己選擇了一條不歸路,「自己攞嚟衰」。又讓我引用另一研究,這研究旨在探討毒品使用跟成長經歷的關係[4],研究員把「壞」的成長經歷分成十種「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簡稱 ACE(這個名字真諷刺!)。然後訪問四千多位女士和接近四千位男士,把每人的成長經歷濃縮成一個 ACE score,尋找與毒品使用的關連。結果雖然沒有太大驚喜(例如經歷愈多 ACE 的人首次使用毒品的年齡愈低,上癮的機會也愈大),但毫無疑問地肯定了兩者的相關性(correlation)。
相關不等於因果,可能由於經歷,可能是遺傳,也可能是我們未想過的因素。的確,單靠這個研究不能斷定毒癮的成因,但世上的事(包括毒癮),永遠沒有唯一的因由。就像你面前那杯茶,是「因為」有茶葉,有水,還是那個茶杯?缺一不可。
你笑說,他們「缺」的,不就是意志嗎?
(三)當我面對著 ▁▁▁▁ 的時候,我禁不住 ▁▁▁▁。
我的答案是:「一個裸女」和「跟她上床」。
太露骨?「白馬王子」配「想入非非」如何?
「某個蠢人」配「無明火起」也可以。
「美酒佳餚」當然是「大快朵頭」吧。
自由意志,去了哪裡?自由意志不是絕對的,我們也會情不自禁,做了一些後悔的事情。我們只是比癮君子幸運,失控之處是社會較能接受的,我們與他們,沒有本質上的分別,只有程度上的分別。每人能力不同,說他應該有「足夠」意志去抗拒毒品誘惑,就像高比拜仁認為我應該有「足夠」彈力去入樽一樣無稽。再者,只有他才知道他所受的「痛」。
大腦中有一 orbitofrontal cortex,可說是我們意志的一部份,幫助我們抑制本能情感,做出長遠來說對我們最有利的理性決定。研究發現,癮君子這部份是不正常的,他們的理性決策能力因而受損。染上毒癮好像是腦子生病。身體其他部份生病,腦子會叫我們去求醫。腦子生病,誰叫腦子叫我們去求醫?
(2009年7月8日信報副刊)
References:
[1] Comparative Epidemiology of Dependence on Tobacco, Alcohol, Controlled Substances, and Inhalants: Basic Findings From the National Comorbidity Survey.
James C. Anthony, Lynn A. Warner, and Ronald C. Kessler.
Experimental and Clinical Psychopharmacology, 1994. Vol. 2, No. 3, 244-268. [Abstract]
[2] Narcotic Use in Southeast Asia and Afterward.
Lee N. Robins, John E. Helzer, Darlene H. Davis.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1975, 32, 955-961. [PDF]
[3] Opioid Therapy for Chronic Pain.
Jane C. Ballantyne, M.D., and Jianren Mao, M.D., Ph.D.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2003, 349, 1943-1953. [Abstract][PDF]
[4] Childhood Abuse, Neglect, and Household Dysfunction and the Risk of Illicit Drug Use: The 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 Study.
Shanta R. Dube, Vincent J. Felitti, Maxia Dong, Daniel P. Chapman, Wayne H. Giles, Robert F. Anda.
Pediatrics, 2003, Vol. 111, No. 3, 564-572. [Abstract][PDF]
我相來都覺「濫藥」這個詞用得很無聊,好像只是為了把「吸毒」說得好聽一點而已。
回覆刪除隨隨便便亂吃止痛藥的人,也是「濫藥」啦。
寫得很好,遺憾我沒有識見去留些有意思的評論了。
回覆刪除能將給社會簡化了的論題清楚梳理,這份功夫不容易!
方潤,其實「濫藥」和「吸毒」兩詞都視乎一些人為的定義,什麼為之「濫」和什麼為之「毒」。以日常的說法,總之法律不容就會被冠以這些名堂(為何不說「濫毒」?),卻不會深究為何某物被定為,或應否被定為,非法。
回覆刪除我的意見可歸納為三點:一,藥物本身不是上癮的根源,把之列為非法不能解決問題,且有誤導之嫌;二,煙酒這兩種同樣會上癮和影響健康的東西卻合法,是世上最諷刺的雙重標準;三,在沒有影響他人的情況下,究竟政府有無權規定我應該食乜唔應該食乜?KFC 無益,我也知道,政府又要定炸雞為非法嗎?
總之整件事有極多的雙重標準,世上對身體有害且會成癮的東西多的是,卻不是每一樣都喚起這麼大的反響。The world is crazy ......
鄧景,過獎了,多謝光顧。
回覆刪除我的看法有點不同﹕
回覆刪除1. 雖然「癮」主要由心起,但目標物不同、害處亦有異。吃肥膩食物或吸煙,其「毒」是慢性,而現時公認是毒品的,毒性較急而烈(至少未聽過有人吸煙或吃炸雞後暴斃)。我認為列為非法應該是基於毒性太強太急這一點。
(酒精有點怪,少許飲用大抵無害,但烈酒之類也是足以毒死人,其實應該也列為非法,除非有相應措施避免過量飲用。)
(更怪的是大麻,毒性不見得比煙草強,卻被當成十惡不赦的大毒。)
2. 所以有些國家索性向癮君子派毒品算了。
3. 有幾多人吸毒會不影響他人﹖不夠錢也會去搶。
當然,就像《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的作者說,毒品價錢高也是禁制的結果,但毒品貴也減少了接觸的機會,所以兩者很難平衡。
4. 前文主要是說,如果政府想告訴人吸毒不好,就不要用「濫藥」這種聽起來中性的詞語。